考试专栏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监考及巡视规则

发布时间:2022-12-12 作者:仇利利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监考及巡视规则

监考是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考试结果公正、有效,严肃考场纪律,规范监考及巡考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监考教师职责

1.监考是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之一。教师必须服从安排,以高度的责任心,尽职到位,严格监考。认真履行职责,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考生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教师要穿软底鞋进入考场,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必须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考场内不得吸烟、谈笑、阅读书报、备课、批改作业等,不得坐在座位上,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更不得将试题传出考场。

3.负责布置考点、考场的监考教师,要于考前(一天考前两小时)按不同级别考试的具体要求完成考点、考场布置工作。

4.监考教师须提前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提前10--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提前8分钟到达考场,组织学生按学号顺序入座;督促学生将书包、课本、笔记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以及各类电子设备等非考试用具放到指定位置;清点人数,考前5分钟宣读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

4.认真检查学生的考试证件。若发现人、证不符或非应试学生,则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考场记录”表上填写有关内容(学号、姓名、班级)

5.监考教师不得自行规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按照规定时间分发试卷,不得迟发或早发。因故提前或推迟考试时间,须经考务处批准,同时在考场记录上写明原因。

6.在考试过程中,对学生提出的有关试题中的问题,监考教师不得作任何解释和提示。如学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以当众答复。

7.集中精力认真监考,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在考场内必须认真巡视检查,检查考试秩序情况,防止违纪行为发生。若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应及时予以警告(警告1次,1次以上按作弊处理)。若学生已构成作弊事实者,应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在“考场记录”中写明考生的姓名、学号、班级、作弊的课程名称和作弊方式,并将试卷及作弊材料报送教务处考试科。

8.监考人员不得营私舞弊对学生作弊行为知情不报,或为学生作弊提供帮助如有违犯,将按《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9.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应及时上报教务处。若考试在半小时内可参加考试,则该考生考试时间顺延,超过半小时的应劝其停考,课程按缓考处理,考生治疗时应有2人以上陪同。

10.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立即责令学生停止答卷,一位监考教师全面掌握考场情况,另一位监考教师收集试卷,并当场清点份数后送指定地点,核实清楚缺考考生。

11.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的监考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第二条 巡视人员职责

1.学院巡视人员由有关领导、督导委员会成员、教学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2.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长在考前十天内,召集各系(部)及有关部门,对考试准备工作做一次考前动员和检查,其中包括组织审核、严格管理试卷以及对学生和教师进行严肃考试纪律和规范考试工作的教育。

3.考试期间教务处及各系(部)应加强管理,及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

4.巡视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到尽职到位,严格巡查,以保证我院考试的正常、顺利进行。    

5.巡考人员巡视学院期末考试补考、清考和各类大型考试(全国和自治区级统考、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英语等级考试、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各类竞赛)。

6.巡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巡视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及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坐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考人员应督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

7.监考人员迟到、缺席和学生作弊行为等情况,巡考人员应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至教务处

8.对监考人员失职,将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对严重失职者,将按《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9.巡考人员在巡视完考场后,应在“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记录表”中签名。

第三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条 本规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