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
第一条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自带的草稿纸、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记事簿等)和具有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已经带入考场的,应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存放或关机。开卷考试科目,考生可携带与该考试科目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进入考场,但必须自己独立完成答卷。
第二条 考生在考前十五分钟凭有效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国家及自治区级考试应持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将学生证或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第三条 考生迟到十五分钟不得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方准许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第四条 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破损、漏印、重印或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有上述情况,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请求换卷。
第五条 考生在答卷前,必须把姓名、学号(准考证号)、专业班级等项目填写在试卷装订线内指定的位置,填写时要准确、工整、清楚。凡上述各项涂改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试卷,以及在试卷装订线外填写学号、姓名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作废.
第六条 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但遇到试卷错误、字迹模糊等,可举手询问。
第七条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使用通讯设备接受或传递信息;不准夹带、冒名或换卷。
第八条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不得继续答卷,等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考生将试卷、答题卡和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九条 凡考试作弊,试卷一律作废并取消考试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条 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除不准补考外,还应视其情节给予处分,并通知其所在班级。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