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专栏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22-12-01 作者:仇利利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

第一条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自带的草稿纸、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记事簿等)具有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已经带入考场的,应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存放或关机。开卷考试科目,考生可携带与该考试科目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进入考场,但必须自己独立完成答卷。

第二条 考生在考前十五分钟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国家及自治区级考试应持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将学生证或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第三条 考生迟到十五分钟不得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方准许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第四条 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破损、漏印、重印或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有上述情况,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请求换卷。

第五条 考生在答卷前,必须把姓名、学号准考证号专业班级等项目填写在试卷装订线内指定的位置,填写时要准确、工整、清楚。凡上述各项涂改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试卷,以及在试卷装订线外填写学号、姓名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作废.

第六条 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但遇到试卷错误、字迹模糊等,可举手询问。

第七条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使用通讯设备接受或传递信息;不准夹带、冒名或换卷。

第八条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不得继续答卷,等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考生将试卷、答题卡和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九条 凡考试作弊,试卷一律作废并取消考试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条 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除不准补考外,还应视其情节给予处分,并通知其所在班级。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